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合同公告
  • 发布日期:2023-04-06 14:06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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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灌浆料网

  近日,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本公司")与**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三号公路走廊项目,杜尚别-乌兹别克斯坦边境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一号合同施工合作协议》。

  一、合同风险提示

  1、合同的生效条件:本协议自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盖章,并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反担保履约保函之日起开始生效。

  2、合同工期: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,工期为900日历天。

  3、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: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本公司履行合同产生一定影响。

  二、交易对方情况介绍

  1、交易对方名称:**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
  法定代表人:张建初

  注册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中路大厦

  主营业务:承包国内外道路、桥梁、机场、港口、轻轨、隧道、航道、给排水及其他土木工程建设项目;上述工程的咨询、勘察、设计、项目管理、总承包及相关人员的培训;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;进出口业务;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等。

  2、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。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58,509.9万元。

  3、履约能力分析

  **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,在亚洲、非洲、欧洲形成了高效快捷的经营开发管理网络,履约能力有保证。

  三、合同的主要内容

  1、合同价格:协议总金额为:82,084,442.14美元。合同签署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:1美元对人民币6.36元,上述协议总金额折算为人民币(大写)伍亿贰仟贰佰零伍万柒仟零伍拾贰元零壹分(小写:¥522,057,052.01)。

  2、结算方式:业主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成工程量清单,由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完工工程量,再套用合同中相应的清单价格计算结算金额,并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。

  3、合同签署时间:2011年11月25日

  4、合同生效条件:本协议自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盖章,并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反担保履约保函之日起开始生效。

  5、履行期限:900日历天。

  6、违约责任: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。

  四、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

  该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5.22亿元,约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21.6%。因该项目尚未正式开工,因此预计对本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。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将对本公司2012年、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。

  本公司自2004年开始国外市场的业务开拓,至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国外施工经验,拥有专业施工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,具备履约能力。

  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,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。

  五、备查文件:

  本公司与**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三号公路走廊项目,杜尚别-乌兹别克斯坦边境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一号合同施工合作协议》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

  董事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