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》GBJ50119-2003(第8章 混凝土膨胀剂部分)
  • 发布日期:2023-04-06 14:05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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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混凝土膨胀剂
8.1 品种
8.1.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膨胀剂:
⑴、硫铝酸钙类;
⑵、硫铝酸钙一氧化钙类;
⑶、氧化钙类。
8.2 适用范围
8.2.1 膨胀剂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8.2.1的规定。
8.2.1 膨胀剂的适用范围

用途
适用范围
补偿收缩混凝土
地下、水中、海水中、隧道等构筑物,大体积混凝土(除大坝外),配筋路面和板、屋面与厕浴间防水、构件补强、渗漏修补、预应力钢筋混凝土、回填槽等。
填充用膨胀混凝土
结构后浇带、隧洞堵头、钢管与隧道之间的填充等。
填充用膨胀砂浆
机械设备的底座灌浆、地脚螺栓的固定、梁柱接头、构件补强、加固。
自应力混凝土
仅用于常温下使用的自应力钢筋混凝土压力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8.2.2 含硫铝酸钙类、硫铝酸钙一氧化钙类膨胀剂的混凝土(砂浆)不得用于长期环境温度为80℃以上的工程。
8.2.3 含氧化钙类膨胀剂制的混凝土(砂浆)不得用于海水或有侵蚀性水的工程。
8.2.4 掺膨胀剂的混凝土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和填充性混凝土工程。
8.2.5 掺膨胀剂的大体积混凝土,其内部**高温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,混凝土内外温差宜小于25℃。
8.2.6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刚性屋面宜用于高方地区,其设计、施工应按GB 50207《屋面工程设计规范》执行。
8.3 掺膨胀剂混凝土(砂浆)的性能要求
8.3.1 施工用补偿收缩混凝土,其性能应满足表8.3.1的要求,限制膨胀率与干缩率的检验,应按附录B方法进行;抗压强度的试验,应按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》(GBJ 8l)进行。
 
8.3.1 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性能

项目
限制膨胀率(×10-4)
限制干缩率(×10-4)
抗压强度(MPa)
龄期
水中14d
水中14d空气中28d
28d
性能指标
1.5
3.0
25

 
8.3.2 填充用膨胀混凝土;其性能应满足表8.3.2的要求,限制膨胀率与于缩率的检验应按附录B进行。
 
8.3.2 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性能

项目
限制膨胀率(×10-4)
限制干缩率(×10-4)
抗压强度(MPa)
龄期
水中14d
水中14d空气中28d
28d
性能指标
2.5
3.0
30

 
8.3.3 掺膨胀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》GBJ 81进行。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强度试件应在成型后第三天拆模。
8.3.4 无收缩高强灌浆料:其性能应满足表8.3.4的要求。灌浆料用水量按砂浆流度270±10mm的用水量。抗压强度采用40mm×40mm×160mm试模,无振动成型,拆模、养护、强度检验应按《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》(GB/T 17671)进行,竖向膨胀率测定方法应按附录C进行。 
8.3.4 无收缩高强灌浆料性能

流动度(mm)
凝结时间(h)
竖向限制膨胀率(×10-4)
抗压强度(MPa)
初凝
终凝
3d
7d
1d
3d
28d
270
2
10
0.10
0.20
20
30
60

 
8.3.5 自应力混凝土:掺膨胀剂的自应力混凝土的性能应符合《自应力硅酸盐水泥》(JC/T 218)的规定。
8.4 设计
8.4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应在限制条件下使用,构造(温度)钢筋的设计和特殊部位的附加筋。应符合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(BG 50010)规定。
8.4.2 墙体易于出现竖向收缩裂缝,其水平构造筋的配筋率宜大于0.4%,水平筋的间距宜小于150mm,墙体的中部或底部的1000mm范围内水平筋间距宜为50~100mm。
8.4.3 墙体与杜子连接部位直插入长度1500mm~2000mmφ8~φ10的加强钢筋,插人柱子200mm~300 mm,插人边墙1200 nm~1600 rum,其配筋率应提高10%~15%。
8.4.4 结构开口部位、变截面部位和出人口部位应适量增加附加筋。
8.4.5 楼板宜配置细而密的构造配筋网,钢筋间距宜小于 150mm,配筋率宜为0.6%左右;现浇补偿收缩钢筋混凝土防水屋面应配双层钢筋网,构造筋间距宜小于150mm,配筋率宜大于0.5%。楼面和屋面后烧缝**大间距不宜超过50m。
8.4.6 地下室和水工构筑物的底板和边墙的后烧缝**大间距不宜超过 60 m,后说缝回填时间应不少于 28 d。
8.5 施工
8.5.1 掺膨胀剂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⑴、膨胀剂:应符合JC476—2001《混凝土膨胀剂》标准的规定;膨胀剂运到工地(或混凝土搅拌站)应进行限制膨胀率检测,合格后方可人库、使用;
⑵、水泥:应符合现行通用水泥国家标准,不得使用硫铝酸盐水泥、铁铝酸盐水泥和高铝水泥。
8.5.2 掺膨胀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⑴、胶凝材料**少用量(水泥、膨胀剂和掺合料的总量)应符合表8.5.2的规定;
 
8.5.2 胶凝材料**小用量

膨胀混凝土种类
胶凝材料**小用量(kgm3
补偿收缩混凝土
300
填充用膨胀混凝土
350
自应力混凝土
500

 
⑵、水胶比不宜大于0.5;
⑶、用于有抗渗要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不小于 320 kgm3,当掺人掺合料时,其水泥用量不应小于 280 kgm3
⑷、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膨胀剂掺量不宜大于12%,不宜小于6%;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膨胀剂掺量不宜大于15%,不宜小于10%;
⑸、以水泥和膨胀剂为胶凝材料的混凝土。设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中水泥用量为C0、膨胀剂取代水泥率为K,膨胀剂用量E=C0·K、水泥用量C=C0-E。
⑹、以水泥、掺合料和膨胀剂为胶凝材料的混凝土,设膨胀剂取代胶凝材料率为K、设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中泥用量为C'和掺合料用量为F',膨胀剂用量E=(C'+F')·K、掺合料用量F=F'(1-K)、水泥用量C=C'(1-K)。
8.5.3 其他外加剂用量的确定方法:膨胀剂可与其他混凝土外加剂复合使用,应有较好的适应性,膨胀剂不宜与氯盐类外加剂使用,与防冻刘复合使用时应慎重,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。
8.5.4 粉状膨胀剂应与混凝土其他原材料一起投人搅拌机,拌和时间应延长30s。
8.5.5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⑴、在计划浇筑区段内连续浇筑混凝土,不得中断;
⑵、混凝土筑以阶梯式推进,浇筑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;
⑶、混凝土不得漏震、大震和过震;
⑷、混凝土终凝前,应采用抹面机械或人工多次抹压。
8.5.6 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⑴、对大于体积混凝土和大面积板面混凝土,表面抹压后用塑料薄膜覆盖,混凝士硬化后,宜采用蓄水养护或用湿麻袋复盖,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,养护时间不宜不于14 d;
⑵、对于墙体等不易保水的结构,宜从顶部设水管喷淋,拆模时间不宜不于3d,拆模后直用湿麻袋紧贴墙体复盖,并浇水养护,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,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 d;
⑶、冬季施工时,混凝土浇筑后,应立即用塑料薄膜和保温材料覆盖,养护期不应少于14d。对于墙体,带模板养护不应少于7 d。
8.5.7 填充用膨胀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⑴、填充用膨胀砂浆的水料(胶凝材料十砂)比应为 0.14~0.16,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 min;
⑵、膨胀砂浆不得使用机械振捣,宜用人工插捣排除气泡,每个部位应从一个方向浇筑;
⑶、浇筑完成后,应立即用湿麻袋等覆盖暴露部分,砂浆硬化后应立即浇水养护,养护期不宜少于7d;
⑷、填充用膨胀砂浆浇筑和养护期间,**低气温低于5℃时,应采取保湿养护措施。
8.6 混凝土的品质检查
8.6.1 掺膨胀剂的混凝土品质,应以抗压强度、限制膨胀率和限制于缩率的试验值为依据。有抗渗要求时,还应作抗渗试验。

8.6.2 掺膨胀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检验,应按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》(GBJ 8l)和《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》(GBJ 82)进行。